声明人:徐秀娟
我是1998年得法的。我在2000年被判三年劳教,在它们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写了破坏大法的言论,我现在声明一律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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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