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晓琼
在邪恶洗脑班的迫害中,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在此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做好三件事,走正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