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多丽
本年四月末,在学校的严厉监督下,我被迫在“治安条例”上签了字,该条例诬蔑了大法。在此声明:以上我签过的字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