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宁殿荣
几年前我曾经按过手印,可是并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现在我严正声明,所按过的手印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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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