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洪武
99年7.20以后在派出所所写的叫我“放弃修炼大法”的保证书和所说的“放弃修炼”的话,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