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秀荣
我以前在大队写过“保证书”,是被迫写的,在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