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宏伟
我在邪恶的教养院所说的、所写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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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