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金华
我以前学法不深,认识不到,在大队写过几次“保证书”,在此声明一切“悔过书”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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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