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丕兰
由于学法不深,不精進,99年7.20由于邪恶迫害,签过的一切“声明”一律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