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吕志中
2001年曾被派出所了解登记,配合签过名,特此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