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焕礼
我在邪恶的强迫下,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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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8/1042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