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鞠兰秋、姜鸿铿
我们过去在邪恶的淫威之下曾经写过不该写的,说过不该说的话。严正声明,在邪恶的迫害下,自己或者是别人代写的任何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今后要勇猛精进,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