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白保国
本人曾在99年7月22日后,在单位要求下,每人写一个对非法取缔法轮功的“认识”。我当时以白金国的名字写了。现声明作废。并牢记师父的话,做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