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蒲大文
公安局在我家逼迫我签字,非法搜查大法书,当时我签了字。我对不起慈悲的师父,对不起大法,对自己不负责,配合了邪恶,特向师父认错。全盘否定,不承认它,一切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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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