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檀明芳
在江氏与恶党非法迫害法轮功以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对大法、对师父不敬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坚信师父,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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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