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志香
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女儿在邪恶的压力下替我写了“三书”,我本人在此声明坚决不承认,我女儿替我的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