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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青莲 在恶党对法轮功迫害的六年中,曾在他们的威逼下在代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在批判法轮功时违心的承认了他们关于“天安门自焚案”的谎言,还交了大法书、录音带及老师的法像。我后悔莫及。现在严正声明:我做过的对不起大法和老师的事一律作废。今后,做好老师说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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