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乐坤
在劳教所被邪恶强迫对着邪恶的党旗,举拳头,唱邪歌。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