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丽娜
曾经在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的高压下,写过不该写的“不炼功保证、悔过书”等。现在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签字全部作废。抹去污点,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