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英
我于2005年5月份去同修家遇到了警察,一时紧张没说真话,现在郑重声明当时所说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一定改正,用大法严格要求自己,弥补以前不足,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19/10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