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孔淑珍
家人代写的“保证”一律作废;被抓时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就走师父安排的路,珍惜伟大慈悲的师父给我的机会,做好师父叫我们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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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