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洪宁
2003年12月,亲属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我写了“保证书”。在此在明慧网严正声明:代我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