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明宇
2001年,被本地派出所非法抄家,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关了三天,写了“保证书”。现在郑重声明:在派出所里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