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寿福
我曾在当地派出所、社区及所在单位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保证、认识”,并在上面按了指印,签了字。严正声明:以上所谓的“保证、认识”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