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焕国
在99年7.20后,由于学法不深,在怕心和压力下,曾在乡派出所写过“不炼功、不進京”的保证书,说了对大法不敬的话,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以上所做错事,现立即声明一切作废,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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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