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寇淑华、白秀玲
我是1999年7月20日前得法的,虽然只炼了几天功,我的身体变化很大,我的病全都好了。所以我声明610让我写的“保证书”按手印全部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