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蕙芳
99年7.20以后,单位强迫我写“保证”,我向邪恶做了妥协。现在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永远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