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丽娟
在学校里,我在邪恶逼迫下,对大法做了不该做的,在欺骗和逼迫下签过名,特此声明所说、所写的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