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徐超锐
年龄小时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声明作废。在今后我坚修大法紧随师,坚持修到底,做好我应该做的三件事,不辜负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