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夫兰
我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坚定修炼,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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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1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