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庞金花、秀清
我受610迫害,被洗脑,被迫写了“悔过书”,其时我心中一刻也没有离开大法,在此我郑重声明,所写“悔过书”作废。永远跟着师父走,直至功成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