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韩廷英
99年7.20以后,村干部叫我写“保证”,一时糊涂写了“保证书”,现在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