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维权
在被迫害中一切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