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宗惠
以前的签字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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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