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翠云
我以前所说、所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