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莲、曹凤珍
以前在高压迫害下,违心的说和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