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付桂珍、张云珍、王桂芹
以前所做不符合大法言行,声明作废。要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5/6/20/104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