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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蔡美娟

    99年7.20~2003年2月28日,曾一度走了弯路,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曾写下了不该写的“保证书”,还把师尊的讲法录像带毁坏,把师尊的书都交给了派出所。我真是罪不可赦,对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师父。在此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1/104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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