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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贞林 2005年5月24日,我被迫在写好的字条上签了字。做了不该做的事,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声明:我被迫签的名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4/1047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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