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惠芳 99年7.20邪恶开始非法镇压大法以后,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如所写的“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等,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与旧势力彻底决裂。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5/10482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