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超芳
在邪恶迫害下,作的“保证”作废。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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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7/104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