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乔春芳 1999年7月至2001年底,我先后两次给我所在单位交过“炼功情况汇报”,写了对大法、对师父不敬的话。现严正声明:过去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及在单位会议上所讲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论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认真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8/104825.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