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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朝晖(并代全家) 我们全家都是1999年7月以前得法的。1999年7月20日以后,我们不同程度的附和、默认了共产邪恶对大法的迫害,甚至在恶警编写的材料上签了字。我们全家严正声明:当时的签字、默认、顺从邪恶的一切言行无效。坚修大法,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9/1050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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