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娘新 我96年得法,身心受益。在邪恶的迫害中,我二次被非法判劳教,在这期间做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事。在此声明:我以往在被迫害中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29/10507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