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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庄吉美 我于1998年8月得法。2003年7月3号被邪恶绑架,在邪恶的逼迫下我写了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文字。在此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5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6/30/1051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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