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越越
以前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切在我不知情时别人代我给邪恶的“保证”全部彻底作废。我只走师父安排的路,我要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对自己负责,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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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1/105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