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鸿翰
99年7.20以后,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该说的话:交出大法书籍及资料;写过“不炼了”的表态等。现声明:所有这些强迫性的签名、表态全部作废。今后最主要的是抓紧时间学法,做好三件事情,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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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1/105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