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贤艳
本人去年7月份写了保证书,说了对大法不利的话,现认识到这是破坏大法的行为,特此声明保证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1.23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6/7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