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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张新民 我97年修炼法轮功,实践证明法轮大法确实对我起到了净化身体及心灵的作用。99年去北京正法回来后在派出所被管制期间,他们让我写悔过书之类,我一直没写,他们为了交待工作,问我替我写行不行,我说“不管”。当时心里还有一种解脱感,等于默认了这种行为。我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他们替我写了什么,以及替我签名等,我现在严正声明,这一切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9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9/28/171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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