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寿珍
在看守所里及610人员胁迫下,我给他们签的字盖的手印或家属在看守所里帮我签的字一律作废。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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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5年6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5/7/1/105220.html